武汉武昌离婚案例
来源:彭佩佩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04
浏览量:681
原告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,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原告诉称,原、被告曾于2008年1月协议离婚,确认了婚生子庄天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。2011年初,被告找到原告称,原先在办理加拿大移民申请时是以夫妻名义申请的,现在办理手续需要双方的结婚证明,故要求原告与其办理结婚登记
以上内容由彭佩佩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彭佩佩律师咨询。